1月9日,注水完成后,汪美端确认列车水箱水位。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摄
“G2380列车进站,给水员请加水。”9日5时30分,对讲机里传来指令,厦门北站的首班列车即将发车,汪美端和同事开始在铁路股道上前后忙碌。两个给水员要在15分钟内完成8节车厢的注水任务。汪美端熟练地整理着数十斤重的水管,随后快速插入列车水箱,拧开龙头,随着“哗”的一声响动,自来水喷涌而入,水箱的数显水位表读数开始跃动。
“G2380加水完毕,水管脱离!”在完成8节车厢的注水任务后,汪美端和同事还要再仔细确认水管是否均已脱离列车。在一阵鸣笛声后,列车缓缓出站。
1月9日,完成注水操作后,汪美端目送列车驶离。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摄
春运期间的厦门北站异常繁忙,需要加水的列车数量从此前的一天四五十趟增加至当前的六七十趟。高铁列车一般是8节车厢,重联动车组是16节,而普速列车有18节车厢,这意味着给水员们的工作量将在这几天翻番。“忙点儿好,忙就是我们铁路人的‘年味儿’。”汪美端说,今年是“新十条”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运,也是她担任给水员以来的第一个春运。
2022年9月,年近四十的汪美端入职成为一名给水员,而她从事这个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要给孩子“树榜样”。原来,汪美端的大女儿去年9月步入高三,作为一名艺考生,每天都要早起练习绘画。对于新的作息规律,处在青春懵懂期的孩子对此有些抵触情绪。“咱们打个赌,你能做到的,妈妈也能做到!”就这样,母女俩定下了一年之约,汪美端也从一名家庭主妇变成“水总管”。
1月9日,列车停站后,汪美端将水管插入列车水箱内完成注水作业。新华社记者 颜之宏 摄
厦门北站的26名给水员,一半由女性组成,今年已经53岁的王彩龙也是其中的一员。“有退休工资、有房租收入,还乐于做又苦又累的给水员。”这是同事们对王彩龙的评价。
四年前,已经做奶奶的王彩龙毅然报名成为一名铁路给水员。“男人们能干的活,我们女人一样能干,而且干得比他们好!”
1月9日,厦门北站的给水员班组在交接班前点名。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摄
对给水员来说,晴天时,列车扬起的灰尘让人“灰头土脸”;而在雨天中作业,不一会儿就会浑身湿透。9日下午,王彩龙和她的同事们在大雨中给列车补水,列车开行刮起的风快速带走股道上的热量,寒意袭来,王彩龙和她的同事们身体都在微微颤抖……
在今年的返乡途中,当您在列车上斟满一杯热茶或泡上一碗泡面时,看看窗外,或许能看到“水总管”们在春运大幕后的辛勤付出。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