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奖励、实为门槛?跑单奖励让骑手陷入不停接单困局******
看似“跳一跳就能够着”,实则掉进“连环套”
跑单奖励让骑手陷入不停接单困局
专家建议,平台算法设计应更人性化,保障骑手身心健康
本报北京2月2日电(记者刘小燕)晚上10点,阿峰送完了最后一单外卖。回家打开软件后,他看到了上月跑单收入的最终数据:1月共收入15401.36元,其中活动奖励收入3342.6元,占比近22%。
春节前后,多名外卖骑手向记者反映,跑单数量越多,获得活动奖励的机会越大,赚取的奖励金额也越高。但名为奖励、实为门槛的设置,也使骑手陷入不停接单的劳动困局,甚至产生安全隐患。
“平台的活动每个月都不一样,但都是需要完成不同门槛的配送任务才有奖励,总之就是要多跑单。”据阿峰介绍,他1月31日参加了早中晚三个时段的“跑单礼”活动。按活动规则,阿峰在9点~15点跑单,完成9单奖励21元,完成21单奖励59元,完成27单奖励87元,完成33单奖励126元。为得到最高奖励,阿峰在该时段跑满了33单获得了126元,但此时他已经7个小时没吃饭了。
由于完成任务量按接单时间计算,有骑手为了接够活动时间段内的单量,还会冒险接单。“有时时间快截止了,单量还没满足奖励门槛,有的骑手就会一边骑车一边刷手机接单。”阿峰说,还有骑手尽管电瓶车电量快耗尽了,也要先接单,就是为了凑够单量,但这样会引发道路危险。
实打实的奖励数字,对骑手而言是有效的激励,却也给他们带来苦恼:一旦某段时间跑单量下降,不仅影响当时收入,还会对后续收入产生影响。在参加工作日“午高峰收入加速”活动时,阿峰的每单奖励有时为1.2元,有时却只有1元。“如果上周送单少,骑手等级就会下降,奖励也就下降了。”阿峰解释说,想要维持高等级,多接单、多送单就少不了。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发展研究所副所长郭元凯认为,平台推行的跑单奖励活动是一种用工管理手段,但并非可持续的方式。这种额外激励,很容易诱导骑手产生“跳一跳就能够着”的挑战心理,这就无形中延长了骑手的劳动时间,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增加了骑手身心健康的风险。
阿峰也坦言,跑单奖励活动更像是一串甜蜜的“陷阱”:“就像一个连环套,跑够了第二档奖励,就想着再够上第三档奖励,慢慢就越接越多。全部都想拿最高奖励的话,一天得跑20个小时,一天三顿饭都没法准点吃。”
“不可否认,跑单奖励活动对于增加骑手收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具有积极影响,但骑手应根据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量,不要把获奖励看作是必须完成的任务。”郭元凯建议,平台应将算法设计得更加人性化,保障骑手的身心健康。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