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解放军第306医院
如果之前曾经发生过踝关节扭伤,腿部肌肉无力或腿部肌肉损伤,穿高跟鞋等,会更容易扭伤踝关节。
二、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如果,不小心扭伤脚踝后,你第一时间会选择怎样处理?
转动下脚踝,感觉不太痛,继续运动?
在感觉到痛的地方,抹上红花油活血化瘀?
拿个热毛巾敷一敷?
其实以上都是错误的处理方式。
继续运动,可能使损伤部位症状加重。
红花油的活血作用,会使血流加快,让肿胀更加严重。
在受伤早期,韧带表面分布的细小血管破裂,如果采取热敷的方式,可能会使细小血管进一步扩张,导致出血更加严重,淤青更加明显。
有数据统计,踝关节扭伤损伤者中,会有30%-40%的人是在不正当处置下出现慢性踝关节不稳或其他症状。因为不当的处置导致愈合不良,容易出现经常性的踝关节疼痛肿胀,经常崴脚等症状。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就需要警惕可能是留下了后遗症,需要到医院去寻求帮助:踝关节扭伤3个月以上仍然存在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或者走平路也经常扭脚;走远路感到踝关节疼痛、肿胀;走路时出现“闪”一下或者“打软腿”的情形;下楼梯时需要小心翼翼,很怕扭脚,或者感觉很难控制脚踝;在运动中变向比较困难等。
三、脚踝损伤后如何正确处理?
我们首先可以先判断一下扭伤的严重程度。
脚踝损伤的症状一般包括:踝关节肿胀、疼痛,尝试行走时疼痛加重,一天后可能会出现淤青(韧带表面分布的细小血管破裂所导致)。
如果扭伤后感受不到严重的疼痛,也没有出现淤青、肿胀等症状,一般情况不严重,不必去医院,这种情况下,减少活动多休息,对脚踝进行冰敷,这可以通过降温收缩毛细血管,减少出血和渗液,有利于控制病情发展。
如果无法判断病情程度,可以采取PRICE原则,同时尽快到医院由专科医生进行判断治疗。
P:保护。
以适当的工具和姿势(如石膏或支具)进行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保护固定踝关节的时间大概为一到三周。
R:休息
停止脚踝活动,避免加重伤势。
I:冰敷
在扭伤后48小时内,通过降低受伤部位温度,可以减轻炎症反应和肌肉痉挛,缓解疼痛抑制肿胀。注意不要将冰块直接敷在扭伤的地方,可以用湿毛巾裹住冰块,以免冻伤。
C:压迫
用弹性绷带包裹给受伤部位加压,可以阻止继续出血,预防严重的踝关节肿胀。
E:抬高患肢
将小腿和踝关节抬高至高过心脏的位置,比如躺下在腿下放几个枕头。注意踝关节的高度应超过膝关节,膝关节的高度超过髋关节,髋关节的高度超过身体水平位。这可以促进下肢静脉血管的运行,降低脚踝疼痛肿胀的症状。注意,在没有明显消肿前尽量不要让受伤脚着地,有条件的话尽量保持受伤脚抬高。
资料来源:潇湘晨报、科技日报澎湃新闻、生命时报、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广州日报
整理:党敏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