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2022年是欧莱雅集团进入中国的第25个年头。您如何看待欧莱雅这些年来在中国的总体发展?中国的营商环境有何变化?
费博瑞:自1997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欧莱雅始终坚持在中国“创造美,让世界为之所动”,并与中国同频共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腾飞和社会发展,欧莱雅奋勇向前,在中国打造出一个美丽传奇。如今,中国已成为欧莱雅集团全球第二大市场,并于2021年被提升为北亚区总部。
这25年来,欧莱雅是中国一系列利好营商政策的见证者、参与者、贡献者。
具体来说,中国做出了很多努力,让中国市场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也为整个世界注入了繁荣和稳定的力量——从简政放权到减税降费,从不断与国际接轨到本土化创新,近年来,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落实的效率越来越高,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营商环境越来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落地实施,以及自贸区、进博会等诸多开放性的重要举措,都体现了中国立志成为科研创新和营商环境的新高地。这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有信心。
目前,中国已成为欧莱雅集团的核心战略市场,不仅是集团北亚区总部,还是全球六大研发枢纽之一、全球三大美妆科技中心之一、集团首个实现所有运营场所碳中和的市场,以及全球首家自建智能运营中心奠基的市场,并有望成为集团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大市场。欧莱雅始终秉承着“在中国、为中国”的信念,以美的力量启迪中国人寻求更加美好的生活。
中新财经:近日,欧莱雅全球首家自建智能运营中心在苏州奠基。为何将该中心选址在中国的苏州?智能运营中心有何创新之处?
费博瑞:1996年,欧莱雅在苏州建立了在华第一家工厂——苏州尚美工厂,我们在中国的“美丽之旅”由此开始。
多年来,苏州为企业提供了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得益于苏州当地政府,尤其是苏州工业园区的支持,苏州在基础设施、管理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利好的政策和激励措施,让我们共享发展红利,这也让我们对于选址苏州的决定更加确信。
时至今日,苏州工厂已成为欧莱雅集团全球最大的护肤品工厂,我们在苏州打造了中国最大的分销中心,不断培养当地本土人才,苏州对于欧莱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如今复杂多变、中国市场充满挑战的环境下,此次在华的持续投资,再次彰显了欧莱雅对中国市场坚定不移的信心与承诺。
投入使用后,苏州智能运营中心将通过全新升级的系统和软件设计实现更“数智化”、更敏捷、更定制化、更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具体包括,采用全球前沿的自动化智能高速分拣系统与机器人设备,在保障D2C订单分拣准确性的同时,缩短电商包裹分拣时间;凭借数字化技术,为消费者提供广泛的定制化服务;采用环境友好的设计和材料生产“绿色包裹”等。
预计该智能运营中心将于2025年实现欧莱雅中国年D2C模式包裹产量“翻三番”。该中心还将成为中国乃至集团全球市场的孵化器,实行创新运营解决方案,服务于零售商和消费者。
中新财经:今年5月,欧莱雅在中国市场投资成立集团首个除总部外单个市场设立的投资公司,该公司的成立有何背景?对集团发展有何意义?
费博瑞:扎根中国25年以来,我们始终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秉持“在中国,为中国”的理念不断加大在华投资。
2018年,欧莱雅全球总部提出要从美妆公司转型成为美妆科技公司的愿景。因此,欧莱雅成立的这家投资公司致力于投资创新美妆科技,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中国开放式创新高质量发展。同时,该公司的设立也是对欧莱雅中国今年发布的全新战略“美:共同进化·生生不息”的回应,因为创造未来之美的道路上,需要携手生态圈伙伴合作共创。
投资公司成立时,我们也感受到了上海政府为我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关怀和协助。公司设立流程从至少3个月缩短至一周内办理好营业执照。由于疫情原因大家都处于居家办公状态,政府不但接受了电子签署形式,甚至还通过线上软件远程“云指导”我们完成了文件准备以及申请流程。我们真切希望这一投资公司的成立能够提振市场信心,为市场注入一剂强心针。
25年的在华发展证明,中国不仅是集团关键的增长引擎,中国独特的科技创新发展和数字营销生态,也已经成为引领集团未来创新的灵感策源地之一。该投资公司的成立,将开放式创新投资引入中国,期待进一步提升和赋能中国创新生态圈,加速中国开放式创新和成果转化,并以中国智慧启迪全球。同时,这一投资公司将助力集团探索未来之美,加快集团向美妆科技转型。
除投资公司外,欧莱雅在三年前开创“BIG BANG美妆科技创造营”项目,在结缘东方美谷后,又携手法国商务投资署把项目拓展至国际范围,共吸引超过 1000家国内初创公司及50余家法国初创公司的参与,并有30多个项目成功落地。同时,该项目也成为中法化妆品产业合作的标杆项目。这一例子也再次证明了中国对于启迪集团创新灵感的重要作用。
中新财经:伴随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消费群体变化,中国美妆市场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可否用几个关键词谈谈您的理解?
费博瑞:中国美妆市场拥有巨大的潜力,人们对于美的追求更加渴望,并将伴随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进一步成长。我们看到中国美妆市场中不断涌现出的新趋势可以概括为:
新品类:护肤将会更具创新性,更功能化,优质化,更关注个性和科学化;彩妆将为消费者带来更多惊喜;香水、香氛将成为未来新风潮,成为中国消费者新的生活方式场景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年轻人中;护发、美发,头皮的科技和领域的服务将更数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
新渠道:得益于包括直播等新科技的发展普及,线上线下进一步联动,带来更多好的体验和个性化的服务。
新市场:新兴城市消费力崛起。
美好生活方式:追求美好的生活方式始终在大家的心头,并且日新月异,包括国潮消费正当时、没有人是无名之辈、追求便捷、物有所值、健康是金、诚信为本、超前研究等特性。
中新财经:您如何看待未来中国美妆市场的发展前景?
费博瑞:中国市场一直拥有着巨大的潜力,人们对于美的追求愈发渴望,欧莱雅始终对整个中国美妆市场充满期待。
从规模和增长速度上两方面,中国市场都是集团最活跃的市场。疫情后,我们看到中国美妆市场的强大韧性,在过去的每一次市场恢复期,都出现了强劲反弹。美妆正成为中国消费领域的重要细分行业。例如,2020年,香化品类约占中国最大的免税品运营商中国中免总收入的70%。
中国拥有着全球需求最高且最考究的消费者群体,今天他们对美的追求是全方位的,从头发到指尖,从脸部到身体,从外到内,人们对美的追求不断上升,并伴随着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增加进一步成长。因此,中国美妆市场将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并为我们不断带来灵感,成为我们的创新引擎。
中新财经:欧莱雅集团后续在华重点布局和投资的方向有哪些?
费博瑞:展望未来,欧莱雅持续看好中国市场,将继续加码对中国市场的布局与投资。
欧莱雅将继续深化消费者洞察,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断带来新品牌、新店铺、新产品、新品类、新体验等,并将打造美妆科技生态圈,推动开放式创新。
此外,欧莱雅会持续践行“欧莱雅,为明天”可持续发展承诺,赋能上下游的生态圈伙伴们与消费者共同参与其中,让可持续消费的理念深扎整个行业。
如,欧莱雅中国捐资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共同成立的“欧莱雅健康低碳专项基金”,将继续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提升美妆领域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水平,共建、共享更公开透明、更负责任、更可持续的中国消费产业生态圈。
欧莱雅还将投资更开放、更创新和更包容的市场。从2018年首届进博会举办以来,欧莱雅持续积极参与,4年来共推出14个新品牌和大量全球领先的美妆科技创新;将作为连续三年的参展商联盟主席,参加第五届进博会,带动15个专委会推动行业创新和跨界创新,并积极发动更多精准的专业观众参与进博会。(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