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开展生态研学 云端共上“绿色大思政课”******
中新网重庆12月19日电 (记者 钟旖)“小朋友们,垃圾桶有哪几种颜色?”“绿色、蓝色、红色、灰色”……当志愿者面对直播镜头抛出问题,在手机屏幕另一端的重庆巫溪县通城镇红路小学校学生们便迫不及待地抢着回答,一场“云端课堂”的环保知识竞答,满溢着热闹又有趣的气氛。
这是近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学生走进重庆两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开展绿色生态大思政课的生动一幕。
据介绍,自2022年11月起,该学院第七届新生骨干训练营的大学生们以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为切口,陆续从人文、生态、历史、科技、智慧等领域展开研学实践探索。在聚焦重庆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进展成效的“生态研学”中,他们以山城绿水青山为“课本”,用多样化形式让生态文明意识渐入人心。
图为研学营志愿者云端趣味知识竞答。 钟旖 摄网络连线、实地讲解、环保科普、互动问答……记者跟随研学队伍看到,一大清早,13名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的各年级学生便集结完毕。在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内,青年们各司其职,参观垃圾分类宣教中心、服务站、低碳之家、旧物利用空间及大件垃圾拆解车间;通过直播讲解垃圾分类的理念、做法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创新“黑科技”;向社区居民介绍垃圾分类方法,传递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等环保理念,并对园区管理人员、游客等展开采访。
“通过线上‘云游’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公园,小朋友参与知识竞答的热情很高,比平时在课堂上单纯讲知识效果要好很多。”正在巫溪县通城镇红路小学校支教的西南政法大学第24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夏开峰说,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法规中的垃圾分类,让小朋友们从心里树立起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该校六年级学生刘磊上完课后说:“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作为小学生,我们要从垃圾分类、节约资源这些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争做环保小卫士。”
“这已经是我第3次参与环保普法活动。作为西政学子,我深刻意识到自己作为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22级研究生何家睿介绍说,除了线上直播,研学活动还嵌入了校园普法课、环保科普课、齐诵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等内容,后期同学们还将把实地研学过程形成“微调研报告”,进而传递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自觉意识。“未来,我将为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助力,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持续贡献力量。”何家睿说。
“大思政课,就是要立足时代发展大格局,协同大主体,统筹大平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党委书记张伟莉称,推动绿色发展首先要理念更新,尤其是在青少年阶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张伟莉说,学院充分发挥法学学科优势,结合生态环保法律开展远程连线,是一项寓教于乐的工作,构建了一个互为教育主体和对象的大思政课堂。在这堂“绿色大思政课”中,大学生既是体验式的学习者,又是巫溪小学生的教育者,实现了教育和自我教育的有机结合。
她期待,青年学生在实践研学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精神素养,锤炼过硬本领,践行使命担当,成为有志、有趣、有力量的法学学生,以更加饱满的热忱投入到祖国法治建设中。(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