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庆祝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作为中新社旗下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连日来,中国新闻网干部职工热议习近平总书记贺信。
中新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俞岚表示,总书记的贺信极大增强了我们拥抱媒体变革大势、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牢记嘱托,不辱使命,把握大局大势,掌握讲好中国故事的新语境,创新为侨服务的新模式,锚定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新方向,秉持中新社人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脚踏实地、笃行致远。
中新社融媒体中心主任、中国新闻网总编辑吴庆才表示,总书记的贺信为加快媒体融合发展、做好国际传播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我们将坚持以新闻立网,以求实创新立业,直面“数”与“网”的历史变革,积极探索媒体融合背景下的国际传播新实践,在时代浪潮中架好座座桥梁,融汇东西,沟通中外。
筑团结之桥,力促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
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高度肯定了中新社70年来“为侨服务”的坚守,并对新时期“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提出了全新要求。
依托中新社深厚的“侨”渊源和丰富的“侨”资源,中国新闻网以网为媒,搭建广泛联系、积极服务华侨华人等“海外中国”群体的团结之桥。
入职20年来,谢萍一直从事华侨华人报道,宣传中国的侨务政策,关注侨胞与祖(籍)国和家乡的互动,聚焦华侨华人在世界各地的足迹与成长……
“廿载中新经历,我和我的同事们一直致力于传递华侨华人声音、展示华侨华人形象,这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工作。”
谢萍说,站在新起点,面对百年变局及世纪疫情,挑战扑面而来,但责任始终在肩,将与同事们一道,继续贴近侨、服务侨、团结侨,努力做到凝心聚力,以侨为桥,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做出中新人的贡献。
“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对中新社提出的明确要求。
日常工作中负责对接海外华文新媒体的中新网总编室华媒部主编陈薇伊表示,总书记的这句话让她格外激动,倍感鼓舞。
近年来,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携手全球华文媒体搭建“同心战疫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四海同春”“云聚中秋”等活动,开设“华裔青年说”“此心安处是吾乡”等栏目,不断探索全球华媒新媒体合作传播模式。
“在日常工作中,我能直接感受到海外华文媒体同我们亲如一家的情谊,华媒朋友对中新社、中新网工作鼎力支持,他们对祖(籍)国饱含的深情,令人动容。”
陈薇伊表示,将谨记总书记的教诲和嘱托,继续努力做好广泛联系海外华媒的工作,与全球华文媒体一起,创新国际传播,为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作出更大贡献。
架沟通之桥,助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
“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肯定了70年来中新社在国际传播方面的耕耘奋进,并要求为“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从诞生之日起,中新社就以推动交流、沟通世界为使命。70年弹指一挥,当历史的时针指向此刻,面对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我们以何交流?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基于中新社遍布全球的采编力量,中国新闻网不断加强媒体融合,努力打造中外沟通新平台,探索构建国际传播新范式。
中新社视频部主任、中国新闻网副总裁齐彬表示,可视化是目前全球媒体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提升国际传播实效性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我们的视频稿件被全球近300家国际主流媒体下载采用近3000条次,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做出了努力。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遍布全国及多个海外国家和地区的采集网络优势,采制传播更多有传播力、亲和力的视频稿件,并加强队伍、平台以及客户服务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总书记的要求,提高国际传播能力。”齐彬说。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际传播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中国新闻网聚焦全球知名人士群体,于2021年10月创新推出“中外对话”融媒体栏目,以人为桥,连接东西。
为推动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中国新闻网以史为轴,自2022年5月起推出《文明的坐标》系列全媒体报道。镜头前,洋主播们化身vlogger,跨越意识形态和文化差异之间的障碍,带领全球网友探访三星堆博物馆、南昌汉代海昏侯国考古遗址公园等。
在国际传播工作中,如何沟通也是一大学问。
中国新闻网副总裁、中新经纬总裁符永康特别关注到习近平总书记贺信中关于“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的要求。他说,这为中新社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了战略指引。
符永康举例说,“以今年前8个月中国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0.1%为例,我们没有泛泛而谈,而是采访许多海外华商,讲述如何把一条毛巾的生意做到千万美元量级,引起很多读者共鸣。”
“总书记这句话对新闻报道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中国新闻网首席时政记者阚枫表示,新时期,我们年轻一代记者应牢记总书记嘱托,在守正创新中传承发扬“中新风格”,提高新形势下“官话民说、中话西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的本领,提升报道的亲和力和实效性。
回望来时路,中新人一直用“新表达”捕捉时代气象,努力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我们做出了许多年轻人喜欢的正能量报道,如‘重庆山火中的50件小事’等。”中国新闻网社交媒体中心编辑高萌表示,将以更具亲和力的方式,做年轻人的向导,让正能量澎湃大流量。
中国新闻网融媒体创新实验室编辑佟瑶表示,将创新表达,以创意出圈,着力讲述可见、可感、可知的中国故事。
面对席卷全球的短视频热潮,中国新闻网视频中心专题部主编张昂表示,要抓住时代机遇,努力创新对外话语体系,更好担负起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使命。
铺友谊之桥,遇见一个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
70年来,中新社还铺就了一座沟通中外的“友谊之桥”。在这座桥上,中外名家云集,动人的故事远播万里,绵延至今。
“1981年年初,有几位中国朋友告诉我,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南海影业正在做一部电影《原野》。”意大利著名电影制片人、电影史家马可·穆勒近日到中国新闻网录制“中外对话”节目时回忆,当时通过中新社这部电影,认识了该片女导演凌子,并通过凌子认识了一批中国第五代导演。
此后,马可·穆勒将影片《原野》带到威尼斯,开启了中国电影的国际化之路。在掌舵洛迦诺、威尼斯等国际电影节的40年间,马可·穆勒把陈凯歌、田壮壮、张艺谋、贾樟柯等中国导演推向国际舞台,被誉为“把中国电影推向世界的第一人”。
在今次录制节目时,得知恰逢中新社70周年社庆,他动情地说:“我很想再见她(凌子)一面。”
“我们广交朋友,不断扩大知华友华的国际舆论朋友圈。”中新社融媒体中心副主任、中新网研究院副院长彭大伟表示。
特别是面对新形势,中国新闻网积极作为,与外籍人士广泛建联。
在“爱上北京的100个理由”短视频征集大赛颁奖典礼现场,中央民族大学美籍专家马克·力文教授深情献唱原创歌曲,北京化工大学外籍教授戴伟通过化学小魔术变出了写着“我爱北京”的纸条,在中国生活了30多年的厦门大学外籍教授潘维廉则幽默地分享了“我爱北京的11700个理由!”
这些外籍人士对中国的热爱,溢于言表。
“我们正是通过此类活动,将热爱中国的外籍人士聚在一起,搭建多圈层交流平台,让一批知华友华人士成为跨文化传播和传递中国形象的使者,成为中外友好的切实推动者,这也正是国际传播工作希望抵达的彼岸。”中国新闻网海外传播中心项目传播部主编冯爽说。
立足中国,走向世界,抵达彼岸,回到中国——世界,终将遇见一个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完)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