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毅: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农业融合发展具有多重意义******
中新网1月12日电 题:侯毅: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农业融合发展具有多重意义
中新财经记者 夏宾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大势所趋,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盒马CEO侯毅近日对中新财经表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农业融合发展,对完善农业产业链、提升产业链发展质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在他看来,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贯通产业链上下游,能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并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新零售通过产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融合,全链路数字化运营,线上线下一体化商品与服务体系,实现对人民美好需求的快速响应,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国农业产业容易受到农业自然因素、销售渠道单一、物流体系落后、品牌优势薄弱等多方面影响,而出现产量与质量的波动。我国许多特色农产品重要的经营主体是农户,因其“小而散”的特点长期游离于市场边缘,很难分享到农业产业链的增值红利。”侯毅提出,如何构建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的供应链体系与稳定的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是农业现代化亟须解决的问题。
他举例称,盒马探索出一种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订单农业新模式——盒马村,这是运用数字技术打通农业上下游产业链,指导农业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全链路以需定产,与盒马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发展数字农业的典型村庄。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全国24个省市的140个盒马村年度农产品销售额达70亿元,带动4万余名农民就业,实现农民人均年增收超过25000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10余万亩。
据侯毅介绍,在“十四五”期间还将在全国建设1000个“盒马村”,并在国内农业产地采购共计1000亿元的优质农产品,持续通过盒马村模式探索中国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
在侯毅看来,数字经济为传统农业提供了新的销售通道,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业产业数字化,打通从初级农产品到高品质商品之间的通道,可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从而给乡村振兴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同时,打造稳定的农业供应链不仅成为中国人端稳饭碗最重要的安全根基,还能够优化和稳定农产品的供给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离不开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商品中台建设能力、组织规划能力。
此外,他还提到,推动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业数字化正越来越多地从消费端的“餐桌”走向更上游的生产端“土地”。通过产业互联网和消费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农业的多种功能不断被开发,农产品的价值链不断提升,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被满足,从而形成了需求牵引供给,新供给激发新需求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发展路径。
侯毅说,展望未来,面对全球价值链重构挑战,以新发展格局构建为引领,我们要增强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不断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完)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数据驱动新阶段******
1月4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第五届数据资产管理大会”发布的《大数据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我国大数据技术产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已形成数据存储与计算、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五大核心领域。
从《白皮书》披露的数据看,我国大数据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前景广受认可。
从创新能力看,2021年我国发表大数据领域论文量占全球31%,大数据相关专利受理总数占全球超50%,均位居第一;从生态体系看,2021年我国大数据市场主体总量超18万家,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从市场前景看,2021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企业获投总金额超过800亿元,创历史新高。
“2022年,我国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持续加码,为大数据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特别指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的印发,是我国探索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迈出重要一步。
尽管我国数据生产要素制度建设再获关键政策支撑,但未来发展,还要看大数据技术产业,即五大核心领域如何应对挑战。
针对《白皮书》罗列的各项挑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以数据流通领域为例指出,数据流通技术提供了“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数据服务新范式,数据流通市场逐渐从“以数据产品为主”向市场驱动的“以数据需求为主”转变,挑战也越发凸显,比如,数据权属界定的场景与问题复杂,对参与数据流通的主体权利关系,理论、制度和产业实践层面均尚未形成共识;数据的估值定价尚缺乏科学、标准的评价方法;数据流通的准入、竞争等行为约束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配套规则不完善;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关键技术应用不成熟。
谈及被列为首位挑战的数据权属界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建民说:“从土地到石油,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数据确权也是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二十条》将弥合此前关于数据确权的各种分歧,引导各方将力量集中到更为细致的制度研究和设计上。”
数据流通的重要前提是数据开放,它所带来的安全挑战来自何处首先需要廓清,《白皮书》给予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尚不成熟,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边界模糊;具体业务场景下的技术落地仍然缺乏实践指引,数据安全管理与技术易脱钩;传统网络安全防护思路与措施无法满足当下的数据安全防护需求。
“对数据开放中的安全性、合规性、权益分配等方面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价值实现,市场因而呈现‘数据需要开放,却又难以开放’的困境。”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指挥部技术部主任国丽认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扎实的安全技术支撑,需建立覆盖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的一体化的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体系。
以《数据二十条》出台为标志,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从技术引领进入到数据驱动的新阶段,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秘书长高素梅强调,目前我国数据管理的水平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数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仍然影响数据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培育与开拓。(刘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